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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SJSWSZX20170506号医疗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本网  点击量:3240

各经销商: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精神,我中心将自行组织对CO2激光治疗仪和红蓝光治疗仪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特向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公开征询价格,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设备参数要求(见附件),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请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数偏离表装订密封,封面公司名称需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盖章后送交(专人送达),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务必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点前专人送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采管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目录(标明页码)、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一览表、参数偏离表;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委托人名义投标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投标报价表务必写明投标选用品牌、交货期(报价回函表的“联系人”和“法人代表”须亲笔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报价函中的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只允许等同于招标要求或正偏离,未满足条件的按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恶意提供伪劣、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谋取中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成交原则。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应包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税收、仓储、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品牌、技术参数、售后服务、其他询价函要求等内容)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投标产品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参数要求,由评标小组通过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参数认真比对,以“最低评标价法”为原则,经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产品参数在综合性能上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即视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参数要求;所提供的有效报价,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中标通知。

评审结束后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采管办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中标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采管办签订采购合同。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电话:0839-3451422。

手机:13096475273

附件1.pdf

附件2.pdf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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