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养综合大楼项目造价咨询
比选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利发改发【2015】50号、广利发改发【2016】6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医养综合大楼项目
建设地点:利州西路二段92号
项目规模:新建精神专科医养综合大楼20945.96平方米。
招标范围:我院委托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仅限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676.08万元。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已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2、公司资质要求甲级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4、以四川省物价局与四川省建设厅相关收费文件(川价发【2008】141号)至少下浮20%执行。
5、投标担保金额0.5万元,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应在2016年9月30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开户银行一次性转入招标人账户,并以招标人财务科开具的凭证为进账依据,否则投标无效。
户 名: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广元开发区支行
账 号:2309446919021700457
投标人应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
6、投标申请人须在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同时投标申请人需书面承诺编制工作的质量目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三住院楼八楼二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评选方式
在院纪检监督人员与到场比选申请人共同监督下,由比选人代表从费用下浮比例、工期、质量三个方面评选,以最优企业作为中选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利州西路二段92号
联 系 人:张涛
联系电话:182839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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