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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援建白朝乡魏子村广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7395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援建白朝乡魏子村广场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援建白朝乡魏子村广场

建设地点: 白朝乡魏子村

实施时间: 15日历天(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期除外)

工程规模: 新建广场约1000平方米,包括挡土墙、广场地面的铺装以及绿化等

建设资金: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自筹资金

最高控制价: 45

二、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

施工1: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援建白朝乡魏子村广场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近5年类似工程管理业绩1个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0425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04291400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提交比选保证金,金额为最高控制价5%。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方式提交:
        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名: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元开发区支行
         号:2309446919021700457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评审时验证。

五、确定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03291400分,在有关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二号会议室公开评审,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作为中选人。 
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评审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人(全称):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址:利州西路三段116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83995030

附件: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援建白朝乡魏子村广场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T3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援建白朝乡魏子村广场工程量清单.xls

施工图T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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