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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试剂询价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本网  点击量:4648

各潜在供应商: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拟对部分试剂进行询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部分试剂询价项目

二、项目清单:共计1包,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询价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国家颁发的有效证明;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磋商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或国家颁发的有效证明。其配送、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该试剂的供应。

2.所响应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所响应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3.供应商响应产品若属于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非响应产品制造厂家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响应产品的授权(且须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试剂流通集团型企业旗下子公司或分公司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同时参与报价。

四、询价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不单独发售询价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递交至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七楼采购科。评审时间:2023 年 11 月 17日15:00。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文件可以邮寄(邮寄的询价文件必须保证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收到)或者现场送达。

六、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https://www.gyjsws.com/list_ks_sub.html?cid=197)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9-3603252         

监督电话:0839-5501178(院纪委)  

 

部分试剂询价项目附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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